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根据在上市公司巡检中发现的线索,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上述案件行政调查现已终结。2013年4月,证监会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89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及第193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其中,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 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 万元至5 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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